本书旨在运用公法学的组织法理论研讨我国国家级开发区、新区之国家机关的组织法议题。这些特殊的地方国家机关分为五个类别: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、管理机构、监察机构、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。相关的组织法议题包括四个方面:设立依据和基本定性、人员组成和产生方式、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以及撤销和合并机制。本书一方面尝试将“两区”国家机关纳入既有组织法的体系之中加以检视,以期推进“两区”治理的法治化,另一方面则尝试将相关组织法规范置于“两区”建设的语境之下予以考量,以期增进组织法立法的科学性。
邹奕,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,《四川大学法律评论》执行主编,兼职律师,中南大学法学学士、硕士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。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、行政法学、立法学。独立在《法学家》《比较法研究》《环球法律评论》《法学论坛》《政治写法律》《行政法学研究》等学术期刊、集刊发表法学论文、译文30多篇。出版译著《林肯:在内战中(1861-1865)》(22万字),组织编写《四川大学法律评论》(第18-20卷)。主持多项国家级、省部级、地市级课题以及其他课题。